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二)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
(三)做好货币发行管理,确保辖区人民币的正常供应和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经理国库,办理财政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对财政库款和预算收入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协调做好财政、税务、银行与国库之间的横向联网工作。
(六)组织贯彻执行支付结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办法,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单项管理办法,宣传、组织和维护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辖区银行资金流转安全便捷,研究推广规范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和推广运用,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单位及个人的支付结算行为。
(七)组织协调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在授权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八)负责本市银行、证券、保险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九)监测本市系统性金融风险,查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十)征集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动辖区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领导成员
胡建军: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全面工作)
唐荣: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
镇小民: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三、机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内设办公室、货币信贷统计股、会计发行股、国库股、保卫股5个股室。
四、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引
(一)人民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办理部门:会计发行股
办理程序:
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先向银行机构提交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并填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书。
2、银行机构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机构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开户管理部门,经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3、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开户管理部门对银行机构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并相应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对于第一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还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开户管理部门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机构。
4、开户许可证记载下列事项:“开户许可证”字样、开户许可证编号、开户核准号、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核准日期、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户性质、账号。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开户许可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5、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二)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初审
办理部门:国库股
办理程序:
1、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下称申请人)应当将申请材料交初审行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将其移交给国库部门;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给初审行国库部门的,国库部门应当到办公室补办公文处理手续。
2、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初审行留存,一份由审批行留存)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申请材料目录;
(2)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申请书;
(3)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
(4)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机构有关人员情况简表;
(6)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7)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获取方式:通过触摸屏、宣传资料、柜面咨询、电话等方式获取信息。
(三)贷款卡发放核准
办理部门:货币信贷统计股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登记申办人提交的贷款卡申领材料;
2、经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卡制作,经管理人员复核办卡的准确性;
3、向申办人发卡,经申办人核对无误后办理签收。
(四)地方性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初审
办理部门:货币信贷统计股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地方性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荆州人民银行批准;
3、及时将荆州人民银行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机构。
五、行政许可办事其它事项指引
(一)办公地点:
1、中国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60号
邮政编码:434200 区号:0716
传 真:6222725
值 班 室:6222725
监督电话:6235270
反假币举报:6235702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受理方式:受理书面申请,并在办公场所提供各项行政许可的申请书格式。
(四)办理程序及申请需提交材料:各股室办公场所均有公示,亦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五)审批时限:均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日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均不收取任何费用。